国家原则
《国家原则》(马来语:Rukunegara 或 Rukun Negara)是马来西亚的建国理念,是马来西亚政府对513事件的官方回应,于1970年国庆日[註 1] 宣读。[1] 这份宣言由敦阿都拉萨领导的国家咨询理事会(Majlis Perundingan Negara, MAPEN)拟定,最主要的部分是起始自“因此,我们……”(Maka kami...)的五项原则,即:信奉上苍、忠于君国、维护宪法、尊崇法治、培养德行。]
马来西亚州署图片:
马来西亚的州署包括西马的柔佛、吉打、吉兰丹、马六甲、森美兰、彭亨、槟城、霹雳、玻璃市、雪兰莪、丁加奴以及东马的沙巴、沙捞越,另有三个联邦直辖区:首都吉隆坡、纳闽和普特拉贾亚(Putra Jaya,联邦政府行政中心)
马来西亚的国花名称(木槿花/大红花)
马来西亚种族照片
马来西亚国旗名称(辉煌条纹)
马来西亚国旗照片
马来西亚国花照片
马来西亚的国花名称(木槿花/大红花)
马来西亚州署图片:
马来西亚的州署包括西马的柔佛、吉打、吉兰丹、马六甲、森美兰、彭亨、槟城、霹雳、玻璃市、雪兰莪、丁加奴以及东马的沙巴、沙捞越,另有三个联邦直辖区:首都吉隆坡、纳闽和普特拉贾亚(Putra Jaya,联邦政府行政中心)
马来西亚的国花名称(木槿花/大红花)
马来西亚种族照片
马来西亚国旗名称(辉煌条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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