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原则
《 国家原则 》( 马来语 : Rukunegara 或 Rukun Negara )是 马来西亚 的建国理念,是马来西亚政府对 513事件 的官方回应,于1970年 国庆日 [註 1] 宣读。 [1] 这份宣言由敦 阿都拉萨 领导的国家咨询理事会(Majlis Perundingan Negara, MAPEN)拟定,最主要的部分是起始自“因此,我们……”( Maka kami... )的五项原则,即:信奉上苍、忠于君国、维护宪法、尊崇法治、培养德行。] 马来西亚州署图片: 马来西亚的州署 包括西马的柔佛、吉打、吉兰丹、马六甲、森美兰、彭亨、槟城、霹雳、玻璃市、雪兰莪、丁加奴以及东马的沙巴、沙捞越,另有三 个 联邦直辖区:首都吉隆坡、纳闽和普特拉贾亚(Putra Jaya,联邦政府行政中心) 马来西亚的国花名称(木槿花/大红花) 马来西亚种族照片 马来西亚国旗名称(辉煌条纹) 马来西亚国旗照片 马来西亚国花照片 马来西亚的国花名称(木槿花/大红花)